甘肃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省直职工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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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日,为进一步减轻省直医保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,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甘肃省财政厅下发《关于将高血压和糖尿病纳入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的通知》称,年1月1日起,将高血压、糖尿病(未合并并发症)纳入门诊保障范围。 高血压、糖尿病是常见的慢性病。部分患者需要长期服药控制病情,但部分用药患者难以享受医保报销。这份《通知》对原发性高血压(未合并并发症)、糖尿病(未合并并发症)门诊治疗指征、申报资料及诊疗范围进行了明确。符合“两病”条件的参保人员,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办。 目前,高血压和糖尿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有11家,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甘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医院。 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,认定通过的,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、购药。 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直接结算。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,需持门诊慢特病医院开具的外购处方。 按照规定,参保人员认定为以上两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的,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待遇,限额在一年内有效,高血压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元、糖尿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元,报销比例按90%计算。每年7月1日之后认定的年度限额减半,不与高血压(并发症)、糖尿病(并发症)重复享受待遇。 《通知》指出,门诊治疗严格执行“三个目录”,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及非对症发生费用不予报销,政策范围内甲类项目补助90%,乙类项目补助80%,超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。 近年来,甘肃省医保系统基本建成了覆盖全民、城乡统筹、权责清晰、保障适度、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。同时,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,加强重点人群参保缴费,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保持在97%以上。●相关链接申报资料 (1)患者近一年病历(包括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、体检资料)的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; (2)相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、症状、体征等; (3)血糖、尿糖测定、糖耐量试验; (4)血生化资料(如血脂、血糖和肾功能等); (5)尿液检查; (6)专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为患者制定的诊疗计划。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晓芳来源:兰州日报(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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